400-0871-018
校服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校服新闻 >> 校服动态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月起实施 校服校车将有法可依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1423  发布时间:2014-07-30 05:46:47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月起实施 校服校车将有法可依 

  • 东方网2月27日消息:学生校服、校车规范管理,有法可依;学前孩子的父母不能留孩子独处——新版《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有关部门对19个方面的修改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校车校服


    新版条例对于校车、校服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校车,条例从学校使用校车应当取得许可、校车及驾驶人标准、随车照管人员配备及管理等方面对校车安全作了规范。学校使用校车,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由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运载学生时,学校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条例》对学生校服等学生学习和生活用品作了两方面的规定:一是从保证质量安全的角度,要求学生服等学习和生活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二是从规范采购程序的角度,要求学校向家长和学生公开采购情况,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同时《条例》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以及与其年龄、身心健康不相适应的其他活动。


    【关键词】培训机构


    《条例》要求,为未成年人提供课外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知识教育和防范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在教育培训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同时,为了督促课外教育培训机构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条例》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


    【关键词】家庭看护


    新版《条例》分别在家庭保护与社会保护中各增加了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近年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条例》作了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


    【关键词】代理看护


    条例增加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的内容。


    关于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救助问题,新版条例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离家出走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民政部门应当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通过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收留抚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儿童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