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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形式广告禁止在校服校车上发布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1413  发布时间:2014-07-30 05:46:03
  • 不同形式广告禁止在校服校车上发布 
  •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2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将对发布虚假广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广告、依法应经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提高罚款幅度。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4日。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以治理虚假广告为中心,从扩大法律调整范围,补充、完善广告准则和广告活动规范,提高法律责任的幅度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对现行广告法作出修改。

     






    征求意见稿增加专条规定广告活动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禁止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禁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频率、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网络游戏广告、酒类广告。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并加大对违法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惩处力度,对发布虚假广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广告、依法应经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提高罚款幅度,并对2年内有3次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